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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对物业公司侵权行为说不!
2024-04-26 作者: 点击数:141

“梯控捆绑”方式收取物业费?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对物业公司侵权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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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出台《关于禁止在住宅小区采用“梯控捆绑”方式收取物业费的通知》,要求物业公司不得将梯控、门禁系统与物业费进行捆绑,限制业主正常出入小区及住宅。


记者看到,《通知》明确要求:各物业服务单位不得以“梯控捆绑”的方式收取物业费(相关业主形成共同决定的除外),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阻碍业主进入住宅。必须保持业主门禁卡、电梯卡能长期使用,确保业主正常出入小区。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与管理处处长魏国涛介绍,近期,有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通过变相将门禁、梯控与物业费捆绑或高频次增加业主刷小区门禁卡、电梯卡次数的方式,催收物业费。如有的业主因长期不在家,物业费未能及时续交,物业公司便自动停用业主门禁卡、电梯卡,导致业主不能进入小区和住宅;有的物业公司则是对于未能及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采取一个月或一周刷一次门禁卡、电梯卡的方式,限制其进入小区及住宅。


“无论是哪种行为,物业服务单位都已严重违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魏国涛说。


对于物业公司用“梯控捆绑”方式收取物业费的行为,海华永泰(泰州)律所律师刘治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同时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门禁电梯是房屋(住宅)的一部分,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无权设置使用障碍,限制业主使用电梯自由出入。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服务关系,如果业主不能按时按约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其无权利用门禁、梯控等措施逼迫业主交费。


对于《通知》内容,若物业公司拒不执行或继续捆绑收费怎么办?魏国涛说,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作为物业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将加强跟踪督查,对违规且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给予年终考核扣分等相应处罚。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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